二零零零年四月份,赵晓清在区政府前的广场炼功,良乡派出所刘福顺来到跟前,将她的头与另一位法轮功学员的头相撞,然后揪着她们的头发被推上车,在车上刘福顺让她低头并让她在广场辨认哪个是法轮功学员,被她拒绝。在行宫小区警务室,她和其他三位法轮功学员拒绝回答警察的“审问”,上午十点她们被劫持到房山拘留所,拘留所不收。到下午五点单位来人接回教育局,王金生又让她写认识,她说:“到广场炼功是每个公民的自由,没有犯法。”拒绝了他的无理要求。
进入五月,赵晓清又来到北京中办、国办(信访办)上访,结果又被良乡派出所刘福顺劫持到房山拘留所,她拒绝警察的“提审”和签字,房山区公安分局以“破坏法律实施罪”将她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