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法院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左右,在抚顺市南沟看守所对七位法轮功学员王家国、唐红艳、李力、王国英、魏少敏、王德芬、金哲进行非法庭审。
在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车全忠多次打断两位律师的辩护陈述。当律师讲到法轮功对国家、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法轮大法好时,车全忠威胁律师:“你不想离开抚顺了!”书记员还冲上前冲律师叫嚣:“你敢再说一遍?”律师道:“有何不敢?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就是好嘛!”书记员大叫:“国保来了没有?”法庭人员遂与律师发生肢体冲突,后被法警拉开。
另外,魏少敏老人为自己辩护时,话还没说完,就被两名法警强行拖走。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九日,抚顺市顺城区法院对七位法轮功学员下达判决书,非法判唐洪艳八年、魏少敏七年半、王家国六年、王国英五年、李力四年半、王德芬三年半、金哲判三年缓刑五年。审判长是顺城法院的车全忠。
其后十天内,多数法轮功学员上诉,依法陈述自己被诬判迫害的事实,其中,李力、王德芬、魏少敏聘请了正义律师上诉。本月中旬,抚顺中法通知律师,中级法院将对本案不开庭宣判,要求律师递交辩护词,对律师要求开庭不予置理。本案中级法院审判长:邱忠翠,工作人员:于红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