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法院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左右,在抚顺市南沟看守所对七位法轮功学员王家国、唐红艳、李力、王国英、魏少敏、王德芬、金哲进行非法庭审。
在法庭上,法轮功学员对公诉人呈堂的所谓证言、证据都表示异议,表示不认识所谓的证人,也没去过证人所说的地方,很多笔录也不是自己所说,没有签字画押,整个案卷中充斥着造假,律师还指出更荒唐的事实:几个当事人是二零一四年被抓,而警察所做的“笔录”落款时间竟然是二零一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