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下午五时,古蔺县东兴乡派出所警察杨光福、李波与乡干部明方乾等六人到李家寨村五组法轮功学员李常林家非法抄家,抢走了法轮大法师父法像、家用播放机和《转法轮》等私人财物,并把李常林劫持到东兴乡派出所。
警察强制李常林坐铁椅子,用手铐把他的双手铐在铁椅子上非法审问,不让睡觉,并强迫在审问材料上签字,李不签,一个穿098219号警服的警察强行给李常林眼睛里滴药物,使李常林双眼疼痛难忍,直流眼泪。但李常林忍痛讲真相、劝三退,讲善恶必报是天理,请他们不要迫害修真善忍的好人。十分钟后,来了两个警察打开铁椅上的手铐,拉李常林到水管处浇水洗眼睛。第二天老人的双眼还现红。
李常林拒绝写所谓放弃修炼的“保证书”,也不在非法审问材料上签字,于二十二日被强行抽血化验,警察把李常林之子李启涛找来“做工作”,强迫拉手签字按手印。
二十二日下午,李波一伙警察将李常林送叙永县拘留所,拘留所检查身体后不收。这样李常林才在二十二日被放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