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44
编号:
E000087596
中文姓名:
王敬军
姓名拼音:
Wang Jingju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建三江农垦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建三江农垦法院
办 手机 宅
李疆鹰,法院院长 5710006 13512606789 5802002
袁鹏飞,刑事审判庭庭长 5790013 13836635686 态度野蛮 239004701016471(身份证号)
丁立昌 ,审判员 5790127 13019754271 5725271
刘星海,法院副院长 5790027 13512606006 5790078
近照:
家庭住址:
王敬军 建三江农垦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5790013 18245439583
迫害事实:
建三江农垦法院法官。

石孟文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期间,主审法官王敬军曾和青龙山洗脑班的头目房跃春、陶华曾去威胁他,要他辞退律师。

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建三江事件”中受害人石孟文等人的代理律师,接到黑龙江建三江农垦法院刑庭庭长王敬军的电话和短信。律师被告知:建三江农垦法院将于八月十一日上午九点对法轮功学员石孟文、王燕欣、李桂芳和孟繁荔(非法)开庭。

当天,为石孟文做代理的唐天昊律师在法院阅卷时,建三江农垦法院刑庭庭长王敬军威胁:如果律师当庭做无罪辩护,就将你们逐出法庭。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建三江当局在建三江前进农场的前进法庭对四位当事人非法宣判,枉判石孟文三年,王燕欣、李桂芳和孟繁荔各二年。

建三江农垦法院刑庭庭长、本案的审判长——王敬军,在法庭上非法宣判后,四位法轮功学员当庭提出:坚决不服一审判决,要求立即上诉。

我们终于来到了审判庭,看到旁听席的第二、三、四排座位上早已坐了一些不明身份的人,一数共十四人。第一排坐着八个法警,法警前面是四个当事人。中间是书记员蔡昌盛,左侧是公诉人刘爱因、张宪、王鹏,右侧辩护人的位置上是空的,因为律师没接到通知,赶来的又被拒之门外。最后面正中间是审判长王敬军,王的左侧是杨嘉萍,右侧是张雪峰。

在宣判时,审判长王敬军让全体起立,当事人李桂芳说:“我不站,你们说法轮功是邪教,你们拿出法律文件来。”王敬军让后边的法警把四位当事人都架起来,这时两个法警上去架一位当事人。四当事人都不配合法警,拒绝站起来。王敬军就只好让四人坐着继续宣判,之后四当事人都当庭签字要求上诉。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上午九时,建三江法院对“10.28案”当事人之一石孟昌非法开庭,马卫律师做了无罪辩护。主审法官是王敬军,有两名陪审员,公诉人是建三江检察院刘爱因,还有建三江公诉科科长孙晓波。有建三江居民委和不明人员大约五十多人参加旁听。庭审中王敬军问石孟昌有需要回避的人吗?石孟昌说:“公诉人刘爱因需要回避。”王敬军问回避理由。石孟昌说:“刘爱因不按我说的记录实际情况。”王敬军袒护刘爱因说:“回避理由不成立。”公诉人刘爱因宣读起诉书后,在当庭调查时一再追问石孟昌是不是马卫律师也参与控告了,想用回避的理由把马卫律师驱出法庭。马卫律师反驳说:“公诉人对我的当事人提出的问题与本案无关。”王敬军说:“辩护人理由成立。”石孟昌要求把被青龙山洗脑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的自述真相光盘当庭播放,王敬军没允许。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一日建三江法院对所谓“10.28”专案当事人石孟昌非法宣判。石孟昌被非法判刑两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两万。石孟昌当庭表示上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8/31/举报江泽民-控告洗脑班-石孟昌被冤判两年半(图)-333783.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6/10/“建三江案”非法宣判-当事人当庭提出上诉-310678.html
“建三江案”庭审无人性 八律师退案并控告(图)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2/25/“建三江案”庭审无人性-八律师退案并控告(图)-301953.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8/6/八律师将组团为“建三江事件”受害人辩护-295644.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