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44
编号:
E000087648
中文姓名:
王京龙
姓名拼音:
Wang Jinglo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穆棱市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黑龙江省穆棱市八面通镇长征路23号
邮编:157500
刑事审判庭庭长:郝桂菊13836321519,宅电0453-3122309,办电0453-3138161
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王连润18745370899,办电0453-3138162
书记员:杨林13946319444,办电0453-3138162
近照:
家庭住址:
监察室主任王京龙
办电3138170
手机13039713780
迫害事实:
穆棱市法院监察室主任。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穆棱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高玉琴非法开庭。近四个月来法院多次阻止当事人的两位辩护律师北京律师王宇,重庆律师唐天昊正常合法阅卷,开庭前十日内也没有给律师起诉书和出庭通知书。穆棱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郝桂菊一直拒见律师,拒接律师电话,一意孤行强行非法开庭。

这次开庭也没有通知家属,家属不断地打听情况才得知十一月二十一日开庭。在开庭前一天,家属向牡丹江检察院、中级法院反映事实情况,牡丹江检察院、中级法院也说这是违法开庭,让家属提出异议去找穆棱市法院。

穆棱法院庭长郝桂菊说:“不管你律师来法院多少次,我没通知你来阅卷,你就不能阅卷,你得听我的安排。”

找法院监察室主任王京龙,王京龙非但不监督郝桂菊违法行为,不制止违法开庭,还表示支持郝桂菊违法行为,说“要开就开呗。”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1/24/黑龙江穆棱市法院践踏法律-陷害高玉琴-300676.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