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51
编号:
E000087740
中文姓名:
谢福志
姓名拼音:
Xie Fuzhi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徐州市丰县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谢福志案审判长 13952217798
迫害事实:
江苏丰县法院。

二零一三年年五月四日到十二日,国保队长苏敏、610副主任马本营指示恶警王国华、王卫华等在丰县一宾馆内对六位法轮功学员刑讯逼供、构陷:六十三岁的法轮功学员孙梅英,多次遭拳击其肩胛部位;第一次庭审法官谢福志竟以无伤为由,拒不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将孙梅英非法判刑八年。刘巧珍(女,四十四岁)遭王国华等恶警连续三天三夜不让睡觉,用灯泡炙烤(第一次庭审供述),受酷刑详情待查;郭艳华(女,五十岁)遭恶警从其颈部灌凉水,并猛抽其耳光,掐其大腿内侧大面积瘀紫,至徐州看守所关押体检时仍大面积瘀紫。恶警威胁扬言:庭审时若说出,将对其家人报复。

江苏丰县法院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对孙梅英、姜群等六名法轮功学员下了判决书,非法判孙梅英八年、司秀丽七年、郭艳华五年、李新荣五年、姜群四年零六个月、刘巧珍四年。下署审判长谢福志、审判员郭新、陪审员王涛、书记员王道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江苏丰县法院对六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2/13/江苏丰县法院对六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301434.html
徐州多名法轮功学员遭刑讯逼供 被非法判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2/12/徐州多名法轮功学员遭刑讯逼供-被非法判刑-301389.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