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丰县法院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对孙梅英、姜群等六名法轮功学员下了判决书,非法判孙梅英八年、司秀丽七年、郭艳华五年、李新荣五年、姜群四年零六个月、刘巧珍四年。下署审判长谢福志、审判员郭新、陪审员王涛、书记员王道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