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上午九点半,河北保定市新市区法院在远离市区的荒郊野外的看守所会议室,对五十九岁的法轮功学员陈会然女士非法开庭,并且仅限两名亲属旁听。
开庭后,陈会然对强加给自己的罪名都不认可,始终坚持自己无罪。新市区检察院“公诉人”贾蕊宣读了所谓“起诉书”。起诉书中把国保大队警察从陈女士家中抢劫的大法书籍、电脑等私人物品作为所谓的“罪证”,欲将“陈会然曾被非法关押在劳教所”作为定罪依据,并借用刑法第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编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来构陷陈会然女士。
陈会然的辩护律师依据中国现行法律有理有据的逐条进行了驳斥,最后,公诉人无言以对,主动提出退卷继续补充材料;律师则强烈要求:撤案,无罪释放当事人。
公诉人主动提出退卷继续补充材料,不是他们真正秉公执法的体现,而是继续非法关押迫害陈会然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