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24
编号:
E000087806
中文姓名:
寇守业
姓名拼音:
Kou Shouye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延津县公安局
工作单位地址:
延津县公安局局长刘生伟 0373-7697908 0373-5019726 13803737328
延津县公安局政委王明新 0373-7698077 0373-2018952 13903737299
延津县公安局副局长岳辉 0373-7691923-227 0373-7698396 13903737152
公安局局长秦臻 宅电:0373-7626261 住址:延津县-建设路-公安局家属院
寇守业 宅电:0373-7626251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河南新乡市延津县安保科人员。从城到乡,寇守业件件迫害大法的事都参加。

二零零零年,县安保科秦臻,寇守业,杨振亮及城关派出所的人等对法轮功学员杨守青抄家,抄走大法书籍等物品。

二零零零年六月底,杨眉和母亲、姐姐和其它几位同修一起进北京上访。七月二日晚上,她们被接到新乡驻京办事处,公安局副局长李儒录及大家每个人所在单位的代表,已经在那里等着。三日早上她们被押到延津关进看守所。四日她们又被叫出来,拉到田间路上录像(后在本地电视台播放)。在外录完又拉回看守所。然后把她们都捆绑起来,像对待犯人一样,强迫跪地上。寇守业在那宣布她们是犯罪嫌疑人,扰乱社会治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1/17/十五岁遭关押、开除学籍-河南女青年控告江泽民-319184.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0/1/两次关押遭酷刑-河南新乡市杨守青控告江泽民-316896.html
河南省延津县恶人恶报事例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17/77286.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