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辽源市西安区法院对六名法轮功学员田宜富、田宜凤、张桂霞、张彦刚、陈秀兰、刘庆华进行非法庭审。
在法庭上,律师张科科、石永胜为田宜富、张桂霞做了无罪辩护,并依法提出解除戴在张延刚身上的工字型手铐和脚镣,审判长周凤武屡次打断律师的正常发言,不允许张科科陈述依据宪法和法律做出被告人涉信仰自由的辩护意见,陪审员陈立明(音)辱骂张科科律师,更为恶劣的是周凤武还下令休庭,把张律师带出法庭,由泰安公安分局五六个警察强行押至到该局并搜身,该局副局长兼国保大队队长金振宇给出的传唤理由竟是:你竟然做无罪辩护。
在三百六十位大陆律师声援下,张科科律师在被非法扣押六个小时后获得自由。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七日,辽源市西安区法院非法宣判:六十二岁的法轮功学员田宜富与妻子张桂霞被非法判刑各五年,田宜凤被判三缓五,刘庆华被判三缓三,张艳刚被判二缓二,陈秀兰被判一缓一,判决书为(2014)辽西刑初字第97号,审判长周凤武,陪审员陈利民、佟国财,书记员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