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山东平度法院在青岛第三看守所(即墨普东)内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祁尧媛,期间两位律师为祁尧媛做了有理有据、义正词严的无罪辩护。公诉人傅艳君说从祁尧媛家中搜出的大法书籍、及打印机等是犯罪证据,律师说:作为公民,宪法赋予信仰自由的权利。我的当事人信仰法轮功是她的权利。
在最后的当事人陈述时,祁尧媛陈述了自己因为修炼法轮功受益,在平日的工作当中,也都是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并没有任何犯罪行为,要求当庭无条件释放自己回家。但平度法院仍非法判决祁尧媛四年刑期。据说平度法院原定判三年半,青岛610不满意,又加了半年,理由是祁尧媛态度不好。
平度检察院傅艳君与平度法院岳芝敏负责祁尧媛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