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一日下午被阜蒙县城西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关押到新地看守所。张国珍的家人为其聘请了北京佳法律师事务所的张传利律师为辩护人。张律师在递交给检察院的《律师意见书》中明确的阐明“信仰法轮大法无罪”的依法辩护意见,要求检察院对当事人不予起诉。但非常遗憾的是,十二月底,张国珍被阜蒙县检察院公诉科张铁刚等人非法起诉到阜蒙县法院。阜蒙县检察院的公诉科人员张铁刚等人并未听取律师的意见,仍然非法起诉了张国珍女士。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辽宁阜新市阜蒙县法院对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吴俊和、李峰、王亮进行了第二次非法庭审。来自北京的兰志学和山东的李仲伟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在庭审过程中,面对庭审人员众多的违法、非法行为,兰志学律师说:这样的庭审继续下去,就会成为笑话。并且当庭指出,庭审人员的这些行为,才是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已经构成徇私枉法罪。
兰志学律师当庭出示了一个它省宣判法轮功学员无罪的典型案例,指出,这个案例和本案的情况极其相似。可是,公诉人张铁刚却称:这只是地方个案,对本案不适用。
公诉人张铁刚说话非礼、无情、强硬,翻阅案卷的手却一直在颤抖,不知是慑于正义律师的威严与正气,还是害怕坐在旁听席上的政法委官员,抑或是对自己捏造证据迫害善良的同乡乃至同事的行为心虚胆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