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地区不管哪个行政辖区内的,绑架法轮功学员后,非法审判均归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法院统一审理(不受管辖权约束),其中一名叫张义的法官主要担任审判长,据说是刑事庭其中一个庭长。
张义不认可任何真相,多年以来对法轮功学员下手很严重,他办理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件时,将收到邮寄的真相资料及海外法轮功学员打去的劝善电话,作为“勾结境外”“内核骨干”“寻衅滋事”等理由从重量刑,把正义律师的辩护,视为与其“强硬对抗”,视作眼中钉对待。导致本地区遭到迫害后的法轮功学员,量刑都很重。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开庭时,阜蒙县法院只让张国珍的三位亲人入内,连张国珍的丈夫都不让进。旁听席里坐的都是被公检法司拉来的内部人员。
在法庭上,张国珍声明自己信仰法轮大法无罪,她不承认一切所谓的罪名。
北京律师韩志广为张国珍女士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当公诉人诬蔑张国珍因受蒙蔽而炼了法轮功时,韩律师质问:“张国珍是一九九八年开始炼法轮功的,那时国家体委、国家广电总局及各大新闻媒体都在正面报道和宣传法轮功,那么张国珍是受了谁的蒙蔽呢?”旁听席里的人们都笑起来了。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张义经常蛮横的打断律师的发言,要律师服从法庭。律师回应:法庭让我杀人我也服从吗,依法辩护是我的权利,你再阻止我,我就控告你。张义顿时没了嚣张气势。
尽管审判长张义及法官李博频频干扰律师,但大多数人都在静静聆听律师的话。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二日上午九点,阜蒙县法院开庭非法庭审耿丽娟。耿丽娟被戴上脚镣手铐,律师要求把耿丽娟的脚镣和手铐打开,法官没有同意。律师为耿丽娟做了无罪辩护,法官当天未宣判结果。最后耿丽娟被非法判刑三年,家人正在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