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088486
中文姓名:
李博
姓名拼音:
Li Bo
性别:
职务职称:
法官
工作单位名称:
阜蒙县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阜蒙县法院:
地址:辽宁省阜新市人民街49-51号,邮编123100
电话:0418-8312426、0418-8312434、13358717196、18740185539
迫害事实:
阜蒙县法院法官。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开庭时,阜蒙县法院只让张国珍的三位亲人入内,连张国珍的丈夫都不让进。旁听席里坐的都是被公检法司拉来的内部人员。

在法庭上,张国珍声明自己信仰法轮大法无罪,她不承认一切所谓的罪名。

北京律师韩志广为张国珍女士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当公诉人诬蔑张国珍因受蒙蔽而炼了法轮功时,韩律师质问:“张国珍是一九九八年开始炼法轮功的,那时国家体委、国家广电总局及各大新闻媒体都在正面报道和宣传法轮功,那么张国珍是受了谁的蒙蔽呢?”旁听席里的人们都笑起来了。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张义经常蛮横的打断律师的发言,要律师服从法庭。律师回应:法庭让我杀人我也服从吗,依法辩护是我的权利,你再阻止我,我就控告你。张义顿时没了嚣张气势。

尽管审判长张义及法官李博频频干扰律师,但大多数人都在静静聆听律师的话。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辽宁阜新市阜蒙县法院对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吴俊和、李峰、王亮进行了第二次非法庭审。来自北京的兰志学和山东的李仲伟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在庭审过程中,审判长李博屡次野蛮打断律师辩护发言,阻挠律师说话。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九日上午,法轮功学员李建在工作单位遭阜新市细河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并于当日下午被挟持到李建的父亲家里非法抄家,警察抢走打印机和真相资料等个人物品。李建被非法关押在阜新市看守所。近期,李建被细河区检察院非法批捕,法轮功学员李建被细河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后,他家人向细河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递交了“以案释法”的法律文书,但细河区检察院没有回复,却很快将案件移交到阜新市阜蒙县法院。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七日,李建84岁的老父亲以合法辩护人的身份到阜蒙县法院会见当事女法官李博,但李博既不给李父起诉书,也不批准阅卷,只说开庭前三天通知李建父亲。

李博此举显然是在阻碍家人为李建辩护,违反相关法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法院、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根据第一百八十七条: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检察院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法官李博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0/24/辽宁阜新李建遭司法构陷-法官阻家人辩护-467442.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4/28/辽宁阜新市受人尊敬的检察官遭非法庭审-308138.html
律师反驳“蒙蔽”之说 公诉人无言以对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2/1/%E5%BE%8B%E5%B8%88%E5%8F%8D%E9%A9%B3%E2%80%9C%E8%92%99%E8%94%BD%E2%80%9D%E4%B9%8B%E8%AF%B4-%E5%85%AC%E8%AF%89%E4%BA%BA%E6%97%A0%E8%A8%80%E4%BB%A5%E5%AF%B9-303899.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