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88487
中文姓名:
李茂升
姓名拼音:
Li Maoshe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枣强县看守所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河北省枣强县看守所所长

河北省枣强县看守所所长李茂升非法拘禁王宇律师并扣押律师证一事,在国内律师界引起强烈反响,也得到了国内外一些媒体的关注。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北京律师王宇到河北省枣强县看守所会见她的当事人法轮功学员刘冰冰,因王宇律师在以前会见刘冰冰的过程中曾经了解到刘冰冰被非法抓捕后曾被公安机关的警察实施过酷刑,所以受刘冰冰的委托,王宇律师根据刘冰冰的叙述为他整理了控告信,这次会见,便将控告信带给刘冰冰签名确认。

刘冰冰在阅读控告信的时候,看守所的一名警察过来看了一会儿,然后转身出去,不一会儿又回来,说:“这个你不能带走,先要给我们所长审查!”律师回答:“你们所长没有权利审查律师的工作文件。”就把文件放到包中,并告知该警察,已经会见完毕,请把人带回,就离开了会见室。

王宇律师刚走出来,看守所的另一个警察又拦住她,威胁她把控告信交出来,否则就不让她走,遭到律师的拒绝后,该警察把律师拦在一间类似走廊状的小黑屋子里,没有窗户,两头各有大铁门,此警察将大铁门锁住,不让律师出去,限制了律师的人身自由。

律师用手机向外界发送自己被非法拘禁的信息,但是小黑屋里手机信号极差,断断续续勉强将此消息发了出去。半小时后,王宇律师才被放出,但是看守所所长李茂升扣押了她的律师证。

为了要回律师证,王宇去找所长李茂升,但四处找寻不到,最后在院子里拦住他,王宇律师向他反映情况,李茂升竟然蛮横地说:“律师让在押人员签字的文件必须要看守所民警审查,否则,就是串供。”王宇律师告诉他说:“你们看守所对我作为执业律师在工作中签署的相关文件是无权查看的,你们要想看也可以,可以随同我一起到法院、检察院去看,因为我签署的这些文件是要交给法院和检察院的。另外,看守所作为执法单位,应该严格依据法律进行工作,你们现在扣押律师的执业证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但是,所长李茂升一副土匪样子,不让律师走出看守所,并非要对律师随身带的包进行检查,律师断然拒绝了他的非法要求,因为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律师打了110报警。

在此期间,律师在河北枣强被非法拘禁的消息迅即传开,全国各地律师知道后纷纷表示愤慨,并给李茂升打电话和发短信,谴责他的土匪加法盲的恶行,李茂升的手机铃声响个不停,他气急败坏,对着手机口出脏言破口大骂,完全是一副流氓的样子。

可笑的是,他也打110报警,理由是律师将他的个人信息发到了网上,他受到了电话骚扰,律师告诉他,这不是骚扰,这是公民对你进行监督,实行公民监督的权利,没有违法。110警察来后,了解了情况说,这是你们自己的事,你们自己解决,说完便走了。

后来,李茂升不得不放王宇律师出去,他依然扣押王宇的律师证,他狂叫道:你去检察院控告我去吧!其神态一副“我是流氓我怕谁”的无赖样子。王宇律师说:我这就去检察院控告你的违法行为。

走出看守所,已经是下午两点半多,王宇律师径直去了检察院进行控告,但是,枣强县检察院的门卫不让王宇进去,说领导们都出去了,打电话也没人接,最后,一个办公室的人员来到了门房,听了律师的情况介绍后,说让律师写份东西,她可以转交。于是,王宇律师在门房随即写了封控告信,让办公室人员转交。

后来,终于见到了枣强县检察院的一位张姓检察长,直到晚上快六点的时候,张检察长告诉王宇律师协调好了,可以去看守所取律师证了,但是,当律师到达看守所,李茂升竟然要挟律师必须交出上午的控告信,否则就不给律师证。律师断然拒绝了李茂升的非法要求,离开看守所。

第二天上午,王宇律师去枣强县检察院继续进行控告,没有结果。中午,律师从一个小饭馆吃过饭坐车前往检察院时,发现后面有一辆车进行跟踪,车快它快,车停它停,车开到哪儿它跟到哪儿。后来,王宇再次从检察院出来后,那辆车不见了踪影。在路过枣强县公安局的大门口时,发现那辆车停在公安局的门外。

从王宇律师被非法拘禁并被扣押律师证的消息传到网上后,全国的律师们纷纷打来电话表示对此事的愤慨和对王宇律师的支持和关注,此事在极短的时间内在微信和微博上热传,有的律师准备赶赴枣强县看守所支持王宇,而且国内外媒体也纷纷来电采访关注。在巨大的压力下,一月二十九日下午四时多,枣强县看守所所长李茂升将律师证交还了王宇。

枣强县看守所所长所长李茂升对辩护律师来看守所会见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的法轮功学员的会见阻挠和非法行为不止这一次。程海律师第一次来枣强看守所会见他的当事人法轮功学员张洪国时,李茂升就阻挠不让见;王宇律师第一次来时他也推脱不让见,后律师去检察院控告后才让会见刘冰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河北省枣强县看守所拘禁律师引起公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2/1/%E6%B2%B3%E5%8C%97%E7%9C%81%E6%9E%A3%E5%BC%BA%E5%8E%BF%E7%9C%8B%E5%AE%88%E6%89%80%E6%8B%98%E7%A6%81%E5%BE%8B%E5%B8%88%E5%BC%95%E8%B5%B7%E5%85%AC%E6%84%A4-303893.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