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轮功学员邹本旭、朱本富从营口转溪湖监狱三监区,他们两人零七年十二月十八日三天三夜被关图书室,不让合眼,四组犯人换班睡觉,每组三人轮流残酷折磨,多在夜里十二点至二点严酷拷打,浇长流凉水。邹本旭在很难承受的残酷迫害下多次昏死、意识不清醒情况下,又被最恶毒犯人打手——杜新、王卓、付财打的一头撞在窗台大理石角上昏死,流血不止;犯人用自来水冲洗,在医院缝合八针后被关淋浴室里,冬天就这样坐在地上。
在溪湖监狱常听这一说:打死给死亡名额。
狱警对邹本旭之所以这样明目张胆的迫害,也是想撞死了有名额,说心脏病自然死亡也就是了,以为谁都不用承担责任。其实,这是自欺欺人,谁作恶事都得偿还。
朱本富还被那些犯人,用筷子绑针扎手背筋骨;用瓶装水打头几十下造成昏迷;用脚狠踹腿骨,直至痛得动不了;他们还用三指抠挖朱本富的眼睛,使他眼睛发紫、晕倒;用线绑睾丸下拽,浇凉水、打火机烧等。犯人杜新、王卓、付财等打的他一头撞在铁床上,他喊“法轮大法好”,当晚恶人才停手再打。后又被调教育科进行伪善欺骗、折磨,换了几个监区后恶人未能如愿,至二零一三年结束冤狱。
主要迫害恶警教导员:马秀波、专管迫害副大队长:赵冶明。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大连法轮功学员朱本富等十二位学员被从营口监狱绑架到本溪监狱继续迫害。朱本富在本溪监狱被迫害:三大队副大队长赵冶明指使七八个犯人拳打脚踢,十分钟后,朱本富全身是伤。又过了一个星期,他又组织一帮重犯,共十二个,把朱本富拖到一楼图书馆里,扒去外衣,坐水泥地上,十二个人分三组,每组四人,轮流二十四小时不让睡觉,每天凌晨十二-二点,有三个专职打手,王卓、杜新、付才轮流打朱本富,一个打累了另一个上。开始用装满水的大雪碧瓶往头上打,一连砸几十下,伤内不伤外。用三个手指头抠两个眼珠子,穿着旅游鞋跺胸口,用旅游鞋的两个后跟跺两条腿。两条腿被跺的十多天不能行走,不能蹲下,大小便全都站着。用针夹在筷子里露出大约一厘米往头顶、手背、手指尖扎。用打火机烧朱本富脖子胸前,一连折磨三天三宿不让睡觉。
二零零八年六月的某天,本溪监狱三监区狱警大队长赵冶名为让法轮功学员权明启放弃信仰,指使四名犯人对其殴打。犯人孙鑫(新民人)、马望(新民人)、姜×伟将其按住,犯人路伟立对其拳打脚踢,从早上9:00直到下午四、五点,反复殴打,导致权明启全身是伤,两腿青紫,不能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