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事实:
平陆县法院刑事庭长,刘平定是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王武占(男)、杨改娟(女)、刘宝菊(女)、史艳芳(女)、刘登平(男)的主要责任人。
2008年5月3日晚,平陆县公安局分别同时非法抓捕了王武占、杨改娟、刘宝菊、史艳芳和刘登平五人。其中,刘宝菊、史艳芳、刘登平被非法关押近一个月,被强迫交所谓的「押金」,不给收据,还强制他们写所谓不炼功的「保证书」;王武占、杨改娟(夫妇)被非法判刑,王武占被诬判5年,关押到山西省第一监狱,杨改娟被诬判3年,关押到山西省第二监狱。2011年,史艳芳又一次被非法抓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