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18
编号:
E000088647
中文姓名:
钱玉珉
姓名拼音:
Qian Yumin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建三江管理局公安局
工作单位地址:
刘国锋:局长办5808001 手机18724281777
杜维军:副局长 办5808003 宅5730777手机13329554321
刘继宏:政委 办5808005 手机13845482666
车 义:原政委 办5808002 宅5724096手机15845173777)
陆 斌:交警大队大队长 办5808006 宅5830333手机15845178999
郭玉忠:七星公安分局教导员 办5715761宅5788007手机 13803675568
魏长勇:办公室负责人 办5808007 宅5722898手机13903645678
刘长河:国保大队队长 办5835009 手机13329545007,13836638910
(彭 勇:原建三江管理局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
于文波:国保大队 办5808019宅5710509(宅) 手机13845433088(因涉毒外逃一段时间后,又花钱买通关系回到公安局)
陈 奇:建三江管理局公安局刑侦大队副主任科员
徐志栋:警号151505,建三江管理局公安局法制大队主任科员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建三江检察院副检察长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日,曾被青龙山洗脑班迫害过的当事人刘让英、霍金平、吴东升,蒋欣波、陈冬梅、李延香、石秀英、孟繁荔、孟宪杰、潘淑荣、王平忠,石孟昌、韩淑娟夫妇的家属、于松江的母亲,及法轮功学员的亲朋好友及律师共二十几人来到黑龙江省检察院农垦区分院递交联名控告信,控告建三江检察院对前两次当事人投诉青龙山洗脑班控告的不作为;同时又以个人名义递交了每个当事人的对青龙山洗脑班的控告状。

上午检察院负责接待律师的是副检察长钱玉珉表示一定予以回复,请律师相信他们。下午接待当事人及家属的是胡姓检察官,他把当事人的控告信全部收下,并认真做了记录,表示一定调查并向上级反映此事。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控告青龙山洗脑班 刘让英等持续被骚扰(图)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2/11/控告青龙山洗脑班-刘让英等持续被骚扰(图)-304296p.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