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枣强县法院原欲在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上午九时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张洪国、张喜珍、刘冰冰。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日,刘冰冰的家属为他委托的第二辩护律师刘书庆律师来到枣强县法院办理委托手续,枣强县法院的法官徐永起以要开庭为借口,拒绝接受刘书庆律师的委托手续,刘律师当即指出徐永起违法剥夺律师的辩护权,徐永起狡辩说刘冰冰已经有了王宇律师做他的辩护人,刘书庆律师告诉他,刘冰冰就是请了王宇律师也不影响请第二辩护人,就是开庭期间还能继续委托辩护律师呢。徐永起胡搅说现在又没有开庭,刘书庆律师说,没有开庭更能委托辩护律师了。
二月十一日,要为张洪国、张喜珍和刘冰冰进行无罪辩护的五位律师抵枣强县,下午两点来钟,程海律师打电话给枣强县法院,要求见负责此案的法官徐永起,一法院人员说徐永起不在,法院人员一会儿说徐永起在开会,一会儿又说在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