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008910
中文姓名:
姜红
姓名拼音:
Jiang Ho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新津县公安局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新津县公安局:
副局长陈建清 028-86353113 82526787
原一科科长徐长安(主要犯罪人之一)
一科副科长彭树全(主要犯罪人之一)028-86353185 88950337
迫害事实:
四川成都市新津公安一科的警察。2002年9月13日,普兴镇政府和派出所又对大法弟子刘学明抄家,并绑架了他们夫妻,关进看守所。当时他们的女儿走脱,从此流离失所。

刘学明遭到新津公安局和普兴派出所的刑讯逼供,姜红曾得意的宣扬:“有些人不是很硬吗,怎么样,我们收拾了他9天9夜,他还是受不了了!”在恶警严密封锁消息的情况下,究竟对刘学明采取了甚么样的酷刑,现在还无从知道。

刘学明夫妻被抓捕10天后,新津公安局一科原科长徐长安带人再次到他家抄家,撬墙破壁,翻箱倒柜,竭尽破坏。刘学明还被公安局押到街上游街示众。

2006年5月13日,新津县文井乡老年大法弟子何学文在去亲属家的路上突然被县公安局一科的姜洪开车拦住,并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在光天化日之下强行非法搜身。姜洪并恐吓何学文说她身上有东西(即真相资料),叫她交出来。先搜身上穿的衣服,然后在一袋衣物里翻遍。未搜查出他们所谓的“证据”,才将何学文放走。

2016年3月24日上午大约10点左右,四川省新津县政法委“610”人员李培德及县公安局的江洪等带领五津镇政府、城北社区等一行十几个人强行闯入新津县五津镇法轮功学员龙岳云、刘淑伟家骚扰,盘问他们是否起诉江泽民。

2016年4月1日上午9点15分左右,四川省新津县政法委人员、县公安局警察及县五津镇抚江小区一行共8人(男6人,女2人)来到法轮功学员曾淑林(女,66岁)住处,将下楼正要出门的曾淑林拦在住处院大门内,其中公安局的江洪恶狠狠的对曾淑林说:你知不知道你起诉江泽民是犯罪的?曾淑林向他们讲真相,但江洪不准许曾淑林说话,只要曾淑林一开口,他就打断,并滔滔不绝的散布歪理邪说,诬陷法轮功及修炼人,凶恶的把法轮功学员诉江说成是犯罪。整个过程持续了一个小时,几乎都是县公安局警察江洪一个人在说。其间有关人员还对曾淑林拍照,记录等。

赖碧华于2016年5月19日在法轮功学员潘庭英家中被新津县610人员李培德及新津县公安局警察江洪等绑架,于当天晚上9回家。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四川新津县法轮功学员赖碧华被绑架情况补充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6/5/30/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29402.html#1653001613-17
四川新津县法轮功学员曾淑林遭骚扰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6/4/5/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26263p.html#1644235221-21
四川新津县五津镇法轮功学员龙岳云、刘淑伟遭骚扰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3/25/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二)-325819.html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公安光天化日下非法搜身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5/26/128854.html
四川新津县大法弟子刘学明一家遭受迫害纪实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21/102316.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