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五年一月八日,法轮功学员王传菊的律师向临沂市中院刑二庭递交了二位律师的委托手续,中院刑二庭承办人邱文。律师问邱文:什么情况?邱文说:还没阅卷。之后张律师接到电话让交辩护词,律师要求面谈。
邱文去看守所问王传菊:你为什么要上诉?王传菊想了一下说:我觉得我修大法没错,是莒南国保和检察院栽赃陷害我。邱文却称:和你说话太费劲,我找你的律师谈。说完就让签字,王传菊说的话只字未写。
二月二日韩律师再次来到临沂市中院,要求和邱文见面,没找到人,说是去开庭了。联系不上这个所谓“法官”,律师就去看守所会见了王传菊。二月三日,韩律师很早就到了中院,希望能见上邱文一面,还是没见上;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不回。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王传菊的律师一大早就来到临沂市中院,这是从上诉以来第五次从北京来临沂、第九次来临沂市中院,除一月八日向临沂市中院刑二庭递交了委托手续外,就再也没见到法官,电话也没打通过。这次也不例外,电话没打通,用别人的手机终于通了,被告知已结案。
律师说:面都没见怎么就结案了?为什么不接我电话?邱文说:我接到很多那样的电话和短信,我都不敢接电话了。律师说:那我的电话你总该接吧?你这是违犯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邱文说:你让我怎么做?就关机了。
律师只好又赶到莒南县法院,这才知道此案早在一月二十七日就已结案,维持原判了。二月十七日莒南法院已送达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