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405
编号:
E000089123
中文姓名:
李伟
姓名拼音:
Li Wei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通化市中级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通化市中级法院纪检监察室主任: 李伟 0435-3941758
迫害事实:
通化市中级法院纪检监察室主任。

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张素华被非法批捕。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构陷张素华的案卷送到了通化市东昌区法院。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早八点,张素华家属与聘请的律师到通化市东昌区法院递交律师函,在法院一楼接待大厅打通了刑事庭法官吕晶的电话说明来意,吕晶推脱说这个案子归庭长赵岩管,当律师打通赵岩电话时,赵岩说不能接律师的函,律师必须到司法局备案。

随后家属与律师到通化市中级法院,在一楼大厅给纪检监察室主任李伟打电话,投诉东昌区法院赵岩,李伟也不停地推脱说,法院不能直接接律师文件,要到政法委备案,与赵岩说的还不一样。律师同李伟要书面文件,李伟说市里开会了,是口头传的,没有文件。律师说这样做是违法的,李伟挂断电话。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律师到通化市看守所会见朱亚先。十点钟左右,律师来到通化市东昌区法院递交律师函。被告之,刑事庭长赵岩正在开庭。让律师等候。十一点钟左右,律师在审判庭外见到了赵岩,律师说明来意并递交律师函,庭长赵岩拒接。律师询问原因。赵岩答复:律师得到公安局国保大队开个不炼法轮功的证明,再由律师所在地司法局开个可以为法轮功辩护的证明,再到通化司法局备案,法院才可以接律师函。律师指出:律师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行使辩护权,没有其它法律限制,你们这个要求是违法的。赵岩说上面就这么规定的。律师要看一下相关文件。赵岩说:没有文件,是口头传达的。赵岩还说他说了也不算。律师问:你们为什么不敢接律师函呢?赵岩说:不是不敢,就是接了也没用,也不能让你出庭辩护。

下午两点左右,律师到通化市中级法院控告东昌区法院赵岩执法犯法阻止律师行使辩护权。中院信访办推荐到中院纪检监察室投诉。在大厅律师拨通了纪检监察室主任李伟的办公电话。李伟与赵岩一样的说辞:让律师到政法委备案。律师正告李伟这是犯法。李伟挂断电话。随后律师多次给李伟拨打电话,李伟不再接听。律师又给监察室王春山打电话,王听后说他了解一下,十分钟后给回话。之后再无回音。律师再次拨通李伟的电话。李伟继续蛮横的让律师去政法委。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吉林通化市两级法院剥夺律师辩护权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4/17/吉林通化市两级法院剥夺律师辩护权-307624.html
吉林张素华被构陷 聘请律师遭阻挠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3/31/吉林张素华被构陷-聘请律师遭阻挠-306913.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