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405
编号:
E000089124
中文姓名:
韩少华
姓名拼音:
Han Shaohua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泸州市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四川省泸州市检察院检察员。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日,泸州市中级法院在纳溪看守所内对法轮功学员唐明海老太太二审二次开庭。两位律师为唐明海依法作了无罪辩护。

在二审法庭上,唐明海说法轮大法是正法。我没有犯罪。按“真善忍”做好人,有健康的身体,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

唐明海诉说了她曾遭受非法劳教迫害的痛苦经历。她说,到劳教所,一进去就把我全身衣服脱光,然后罚站,一天站到黑,一晚站到亮,连吃饭都不准坐;不准上厕所,裤子都打湿了……通夜不准睡觉,挨打。

中共恶警为摧毁崇高的“真善忍”信仰,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暴力的思想“转化”。弱小的唐明海被吊起来毒打,肋骨都打断了,从劳教所回来时腰都直不起来,后来每天炼功才恢复了健康。

律师在辩护中指出,劳教制本身是违法的才会被废除。一审法院把唐明海曾经遭到违法的劳教处罚当作刑事判决的一个要素,是不合法的。一审对唐明海没有公开开庭审理,是不公正的。

二位律师依照国家当今现存的宪法、法律法规对案件的错误定性进行了充分的质疑,又从国法、国际法谈到人权、信仰、宗教等等,比较全面的为当事人进行了无罪辩护。

当律师一谈到对法轮功定性定罪判刑没有法律依据这个最关键、最实质、最核心的问题时,检察院人员韩少华立刻喊叫起来,要审判长制止律师辩护,说律师在搞演讲。

最后,律师忠告法庭说,国家再三强调依法办案,公正执法,建立了办案人员终身责任制,冤判错判将来是要承担责任的。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17/四川泸州十九位法轮功学员被监狱关押-340975.html
四川泸州中院迫害唐明海 维持一审冤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3/31/四川泸州中院迫害唐明海-维持一审冤判-306928.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