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89192
中文姓名:
赵岩
姓名拼音:
Zhao Ya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东昌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東昌區法院

吉林省通化市74岁的法轮功学员张素华面临非法庭审,然而东昌区法院违法刁难她的辩护律师,通化中级法院人员还说:法轮功的案子就这么规定,想要文件去政法委和“610”要。
张素华老人于2014年9月2日在家中被新站派出所警察绑架,9月30日被非法批捕。家人聘请北京律师做无罪辩护。2015年3月26日早八点,张素华的家人与律师到东昌区法院递交律师函,刑庭庭长赵岩称,不能接律师的函,律师必须到司法局备案。律师说:你这个要求违背了刑法的规定。赵岩说:上面就这么规定的。律师问赵岩是否有书面的文件,赵岩说是口头传达的,没有书面文件。律师与其理论,赵岩挂断电话。

2015年4月8日,张素华的家人再次打电话给赵岩询问情况。赵岩说,他特地打电话向上面问过了,北京律师必须在北京开具当地同意受理此案的证明,再到当地司法局备案。张素华的家人当日还给主管刑庭的副院长姚桂英打电话,姚桂英未接。

4月9日,家人再次打通赵岩电话,告诉赵岩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四章第32条、33条明确规定:被告人有权在各个阶段分别聘请一至二名律师或亲友担任辩护人,对职业律师担任辩护人没有任何法律限制。

赵岩说:上面就这么规定的,找我也解决不了,赶紧让律师去备案,政法委就这么定的。家人说:那给出示政法委的文件吧。赵岩说没有。家人说:政法委是行政单位,怎么能发个口头文件就当法律执行呢,这不违法吗?赵岩说:你去告吧,上中院、上省院,上哪都可以。家人说不想告他,只想解决问题。他说别再就这个问题给他打电话了,就挂断电话。家人又给主管刑事的副院长姚桂英打电话,仍未接。

家人随后打通了通化中级法院的纪检监察的电话,请求纠正东昌区法院的违法行为。电话回复说:法轮功的案子有这个规定,是中央纪委传来的,省里也这样执行,上次律师给他打过电话,他已经说清了。家人说:既然是上面的规定,能出示文件吗?回答说:没有文件,让到政法委和“610”要文件。家人说曾去过“610”,根本没有文件,对方说:你就去找他们要,就他们有。然后挂断电话。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律师到通化市看守所会见朱亚先。十点钟左右,律师来到通化市东昌区法院递交律师函。被告之,刑事庭长赵岩正在开庭。让律师等候。十一点钟左右,律师在审判庭外见到了赵岩,律师说明来意并递交律师函,庭长赵岩拒接。律师询问原因。赵岩答复:律师得到公安局国保大队开个不炼法轮功的证明,再由律师所在地司法局开个可以为法轮功辩护的证明,再到通化司法局备案,法院才可以接律师函。律师指出:律师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行使辩护权,没有其它法律限制,你们这个要求是违法的。赵岩说上面就这么规定的。律师要看一下相关文件。赵岩说:没有文件,是口头传达的。赵岩还说他说了也不算。律师问:你们为什么不敢接律师函呢?赵岩说:不是不敢,就是接了也没用,也不能让你出庭辩护。

下午两点左右,律师到通化市中级法院控告东昌区法院赵岩执法犯法阻止律师行使辩护权。中院信访办推荐到中院纪检监察室投诉。在大厅律师拨通了纪检监察室主任李伟的办公电话。李伟与赵岩一样的说辞:让律师到政法委备案。律师正告李伟这是犯法。李伟挂断电话。随后律师多次给李伟拨打电话,李伟不再接听。律师又给监察室王春山打电话,王听后说他了解一下,十分钟后给回话。之后再无回音。律师再次拨通李伟的电话。李伟继续蛮横的让律师去政法委。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吉林通化市两级法院剥夺律师辩护权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4/17/吉林通化市两级法院剥夺律师辩护权-307624.html
法官刁难辩护律师 称“上面就这么规定”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4/12/法官刁难辩护律师-称“上面就这么规定”-307392.htm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