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上午,北京海淀区法院刑二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许鲲女士。许鲲的律师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指出所谓罪名根本无法成立,传播佛法是法轮功学员的合法权利。法庭人员虽然无言以对,但仍强行对许鲲非法判刑三年。
非法庭审从早上十点半开始,许鲲是戴着脚镣被带入法庭。
律师要求公诉人提供的证人出庭作证,要求法庭公开播放公诉人提供的光碟物证,要求必须是有资质的司法机关进行鉴定这些物证的性质,这些合法合理要求均遭法官李元宣拒绝。
律师指出:本案中没有一个鉴定机构对公诉人提供的物证进行过司法鉴定,鉴定是否属于邪教宣传品。那么请问公诉人:这些物品危害了社会什么,给他人造成了怎样的身体、财物及精神上的伤害?公诉人无言以对。律师于是总结道:“所以本案没有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