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53
编号:
E000089202
中文姓名:
李元宣
姓名拼音:
Li Yuanxuan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海淀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2号,邮编:100080。
电话:62697011 62697000,举报电话:82669519,投诉电话: 62148899
传达室(太平庄25)62148899-98833
告诉庭内勤(中关村南大街8号)62144918
投诉电话82669519、62697037
咨询电话
对外咨询、接待电话:62697011
复兴路法庭:82956511
东升法庭:62697949
山后法庭:62697971
上地法庭:62697722
中关村法庭:62697813
下辖法庭:
山后法庭 电话:62897407 (西北旺车站对面)
东升法庭 电话:62555192
复兴法庭 电话:68458074(北京海淀区恩济庄东街,永兴花园饭店北侧路西)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北京海淀区法院法官

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上午,北京海淀区法院刑二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许鲲女士。许鲲的律师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指出所谓罪名根本无法成立,传播佛法是法轮功学员的合法权利。法庭人员虽然无言以对,但仍强行对许鲲非法判刑三年。
非法庭审从早上十点半开始,许鲲是戴着脚镣被带入法庭。

律师要求公诉人提供的证人出庭作证,要求法庭公开播放公诉人提供的光碟物证,要求必须是有资质的司法机关进行鉴定这些物证的性质,这些合法合理要求均遭法官李元宣拒绝。

律师指出:本案中没有一个鉴定机构对公诉人提供的物证进行过司法鉴定,鉴定是否属于邪教宣传品。那么请问公诉人:这些物品危害了社会什么,给他人造成了怎样的身体、财物及精神上的伤害?公诉人无言以对。律师于是总结道:“所以本案没有受害人。”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4/12/无法应对律师辩护-法官仍强判许鲲三年(图)-307435.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