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法轮功学员魏春雨在街上发真相资料,发到了公安局副局长许长君手中,许长君表面带着微笑,口称法轮功好,谴责共产党,但暗地跟踪叫来警察将魏春雨绑架到公安局,交给国保大队长李晓林,他们搜身没收了一些真相币和真相光盘,魏春雨被非法拘禁两个小时。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五日,法轮功学员孙喜琴在街上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桦南县八浪乡派出所所长马长胜路遇看到,立即叫来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将孙喜琴绑架到桦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李小林和其他警察对孙喜琴非法审讯到晚上十点多钟,没有达到目的,就将孙喜琴关到桦南林业局看守所非法关押。而后又劫持到佳木斯看守所关押。
孙喜琴被绑架后,国保警察随即对她非法抄家,将家中的电脑、打印机、三部手机、法轮功全部书籍和李洪志师父画像,还有mp3、真相资料这些私人用品全部掠走。室内床、柜满屋翻的一片狼藉。
国保大队长李小林对此案非常积极,在数日内就上报到佳木斯市政法委、610,当即被转回本县处理。李小林又送到桦南县政法委、610,于二零一五年二月五日上交到检察院批捕。
二零一五年三月五日,孙喜琴的辩护律师到佳木斯市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谈话两个小时。
二零一五年三月六日下午一点多钟,辩护律师回到桦南县找办案单位,公安局国保大队长李小林开始态度有些蛮横,律师征求阅卷,李小林找理由推诿不让阅卷。
在辩护律师的论证下渐渐无语,李小林最后无言以对,无可奈何地说:那上面也没下来正式文件,没有依据我们也没办法。律师提出当事人取保候审,李小林再次推诿。
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上午,辩护律师去桦南县检察院提出阅卷,看完卷后下午再次到佳木斯市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谈话又达两个小时。
律师已将要求对提出辩护意见:认为不构成犯罪,要求撤销案件邮寄到桦南县检察院。但检察院依然坚持要将构陷孙喜琴的案件提交到法院。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上午十点前,依维客警车(车牌号黑-DA235警)将孙喜琴从看守所拉到桦南县法院。
审判庭内,进入旁听席位大约有40人左右。检察院出庭的是公诉科科长徐力军和于洋。
审判庭出庭的是审判长车旭冉、两名审判员、两名女性陪审员,庭审桌上只是摆着三个没有名字的标牌。前面坐着一名书记员在记录,右侧是一名录像人员。开庭时,审判长车旭冉首先宣布将孙喜琴的手铐卸掉。
开庭后,公诉人徐力军以孙喜琴在二零零七年曾被判过劳教(所外执行)有所谓前科、态度不好为由,企图要给孙喜琴判罪4-6年刑期。
辩护律师黎雄兵在辩护中强调,迄今为止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界定法轮功为邪教。律师在陈述中说:将法轮功认定为邪教的始作俑者是,时任国家领导人江泽民和《人民日报》。这种官方媒体表述和领导人个人意志因此被援引和实施至今作为对法轮功修炼者的惩治依据,已经明显违反法律原则,是典型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违逆和破坏国家法治建设的独裁专制行为。
此次非法庭审历时90分钟,审判长宣布合议后择日再宣。
佳木斯市桦川县横头山镇法轮功学员刘子平目前(二零一七年五月)仍被非法关押在桦南县看守所,刘子平妻子多次去桦南县公安局找国保大队长李晓林要求释放刘子平,但遭到拒绝。因家属不放弃,李晓林才不得与家属见面。家属说:刘子平所做的一切没有犯法,只是为了别人好,关押好人是违法的。李晓林说:那你就去申诉。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日,桦川县法轮功学员刘春静女士遭恶人构陷被非法关押,刘广友处于对公检法人员的信任,实名给本县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政法委书记张立臣、车旭冉(法院)、李晓林(国保大队长)等多人邮寄劝善信,劝阻他们停止对好人的迫害,遭到他们的恶意构陷。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日,常秀华出门买东西,不知何时手机被监控,在刷身份证时泄露身份,在早市被绑架。经过查实是由610国保大队长 李小林和另一个国保人员绑架了常秀华。李小林也不说什么原因抓人,常秀华也拒绝回答任何问题,同时强烈要求国保队长李小林放人,说:你们怎么非法抓的人怎么把我送回去。 李小林拒不放人,而且进行非法抄家,把常秀华家中一些私人物品非法扣留。
然后,610国保李小林等人非法强行把常秀华绑架到佳木斯看守所,由于当时正处于武汉疫情全国封城期间,所以佳木斯看守所没有接收。桦南国保就把常秀华又送回县里,国保李小林他们经过商定,让常秀华先居家隔离6个月,而且在常秀华家屋里安装了监控器 实时监控,不许她离开小区半步。李小林放下狠话说这个事完不了,等居家隔离半年后再处理。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上午九点多钟,原桦南县农村信用社退休会计杨淑玉,再次在家遭国保警察绑架,被劫持到佳木斯拘留所,因血压过高,佳木斯拘留所拒收,回家。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日疫情封城期间,60岁的杨淑玉与52岁的法轮功学员常秀华,分别遭桦南县公安局国保李晓林、派出所等警察绑架,在桦南县公安局遭非法审讯,次日准备劫持到佳木斯看守所。
因当时疫情期间,医院做核酸检测不便(需隔离14天),国保人员无奈,不得又将她们拉回来,并告知常秀华在家监视居住六个月,而且在家中安装了监控器,在李晓林的手机中随时监控,不许她离开小区半步。杨淑玉被非法行政拘留15天,在家监视居住,家人被迫交3000元保金。
常秀华被监视居住半年到期,八月二十日左右,国保警察李晓林又告知常秀华,从即日起“取保候审”一年,并限制在县内流动不得外出,并迫使交5000元保证金。
九月二十一日上午九点多钟,桦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李晓林、副队长张弛,没有任何执法证件,又敲门闯入杨淑玉家,强迫杨淑玉到公安局再次“审理”疫情期间杨被行政拘留、居家监视的所谓案件。
在公安局,警察再次诱导杨淑玉,让她再次确定真相资料来源是与常秀华有关。杨淑玉没确定,而且全部否认上次的口供笔录。他们气急败坏,将杨淑玉带到地下室,戴上手铐、脚镣绑在铁椅子上,公安局副局长闫继业,软硬兼施、诱导,国保警察甚至轮番训斥、谩骂、羞辱。杨淑玉对他们无怨无悔,就是一概否认强加给她的所谓罪证,对他们的非法审讯一概拒答。直到晚上,他们的恶行才收场。
次日早六点半左右,桦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李晓林、副队长张弛将杨淑玉再次劫持送往佳木斯拘留所,他们将杨淑玉劫持医院做核酸检测,而后量血压高达170,拘留所拒收。警察不达到迫害的目的不罢休,又将杨淑玉拉到佳木斯中医院,强迫吃降压药,再次送往拘留所,量血压还是超高。拘留所再次拒收。
国保大队长李晓林、副队长张弛被中共邪灵灌输了的邪变心理,折腾了整整一天,费尽心机要把一个修真善忍的好人关进牢里,最后没有得逞,只得收场返回本县。李晓林通知家人将杨淑玉接回家。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日,法轮功学员常秀华在早市买东西时被国保大队长李晓林等两人绑架并抄家,掠走多种私人物品。因当时疫情期间,医院做核酸检测不便(需隔离十四天),国保人员无奈,不得又将她们拉回来,并告知常秀华在家监视居住六个月,而且在家中安装了监控器,在李晓林的手机中随时监控,不许她离开小区半步。
常秀华被监视居住半年到期,八月二十日左右,国保大队长李晓林又告知常秀华,从即日起“取保候审”一年,并限制在县内流动不得外出,并迫使交5000元保证金。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七日,桦南县国保大队长李晓林等四人,再次到法轮功学员常秀华家骚扰,常秀华没在家,回来后母亲告诉此事。常秀华给李晓林打电话问有事吗?李晓林掩盖说没事。
次日早七点他们就去常秀华家,将其带到立新派出所。再次非法审问曾经在她家收到的法轮功真相资料的来源。常秀华拒绝他们的非法审问。警察借此理由说:不说就送佳木斯看守所。其实本来他们的意图就是要把常秀华“收回”看守所刑拘关押迫害。当时常秀华说明自己的身体状况不佳,他们并不在意,执意走非法关押迫害的所谓程序。
将常秀华拉到佳木斯中心医院体检,体检后继续将常秀华送佳木斯看守所。常秀华当时身体不佳,咳嗽、乳腺脓肿。佳木斯看守所拒收。李晓林等警察不得才罢休,当天将常秀华送回家。隔日后十二月十日,李晓林到常秀华家送一张手续单告知:解除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常秀华从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日至十二月十日,被限制、监视居住长达二百七十多天。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桦南县国保大队长李晓林将常秀华带到桦南县检察院,主管迫害法轮功一部主任于洋,看到常秀华身体不佳,坐都坐不住。就说你先回去吧,过两天再找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