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丹东振兴区法院原定于三月十一日对法轮功学员范玉芹非法庭审,因法官陶占华去外地开会取消。后又定四月二日开庭,代理律师没接到通知,又取消。之后于四月八日非法开庭,法院仅限两名亲属旁听。
范玉芹对强加给自己的罪名都不认可,坚持自己无罪。振兴检察院公诉人朱晓峰、李晓影分别宣读了所谓公诉词。把和她一起被振兴国保和丹东纤维派出所绑架的丈夫(已非法判刑四年,现被非法关押辽宁监狱)的所谓证据妄图成为构陷范玉芹犯罪依据,说是这些和她也有关系,律师反驳这是庭审丈夫还是庭审范玉芹,搞错了吧,公诉人无语,又强行用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法轮大法是佛法,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给范玉芹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