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405
编号:
E000089306
中文姓名:
李柱泽
姓名拼音:
Li Zhuze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吉林省珲春市公安局
工作单位地址:
【珲春市公安局】
地址:珲春市新安街281号,邮编;133300
电话:0433-7524910、7513762、7532233(传真)、7714072(监督)。
电子邮箱 hcgajjijian@163.com
局长:孙世福0433-7714001
常务副局长:黄松涛18043304008、0433-7714004。
副局长:金哲龙18043304023、0433-7714006。
副局长:穆宏伟18043304031、0433-7714003、7714007。
政委:林杰18043304002、0433-7714002。
政治处主任:金哲龙(朝族):电话:18043304023
党委:0433-7513579
政协:0433-7513049
[珲春市国保大队]
电话0433-7556333、918999。
大队长:胡春友 宅7521483
队长:金太勋(朝族),电话:18043304143
警察:崔艺兰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吉林省珲春市公安局副局长。

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十点钟左右,李柱泽身着便服,戴着墨镜,带领七、八名便衣警察,开着警车到市区河南街一位六十多岁的法轮功学员李女士家,要强行抓人。李女士拒绝开门。李柱泽等人从市局调来带有万能钥匙的警察打开李女士的家门,将她绑架并抄家,还把不修炼法轮功的女儿也带走,审问并威胁:“如果供出其他法轮功学员的行踪就放了她的母亲”。李女士的女儿不从,便被非法关押了一夜,第二天李女士被送到市公安局劳教所。

在市公安局局长严利华、副局长李柱泽的主谋下,从市局到派出所一直用各种手段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只要知道谁炼法轮功,就马上非法逮捕劳教。有的学员不得已流落在外,凡流落在外的均被市局非法“通缉”。整个珲春市从汽车站、火车站到大街小巷,到处贴着贴有法轮功学员照片的非法通缉令,而且在公安局派出所都公开写着谁给法轮功学员讲情谁拿钱。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2/28/1999-2014年吉林省延边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综述(6)-305453.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