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88
编号:
E000089355
中文姓名:
侯方超
姓名拼音:
Hou Fangchao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历城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山东济南历城区检察院公诉人。

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上午九点,历城区法院非法开庭,在三个多小时的庭审中,为林晓艳和刘新梅做无罪辩护的两位著名律师,充分阐述了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炼法轮功无罪,应把她们无罪释放。而司法机关打压、迫害、构陷当事人,已构成“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诉人和法官理屈词穷,逻辑混乱,草草宣布休庭。

刘新梅于年前取保候审回家,但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济南历城区法院王姓庭长将她诱骗到法院,刘新梅又被拘留并送往济南看守所。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七日,历城区法院再次开庭,两位法轮功学员被戴了手铐、脚镣。这次法庭对律师的再次辩护不予理睬,走完过场,庭长王得祥就宣读判决书,枉判刘新梅三年,林晓艳三年半冤狱。

然后,检察院公诉人侯方超、庭长王得祥、审判员赵翠竹、书记员刘延飞、陪审员金吉明分别在事先早已打印好的审判书上,签署了自己的姓名。家人听到判决结果,质问庭长:“上次开庭时,你不是说炼法轮功没有罪吗?”庭长狡辩说:“我没说。”

两位法轮功学员对歪曲事实无视法律的冤判坚决不服。当事人和家人都声明要上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济南历城区法院冤判林晓艳、刘新梅(图)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4/30/济南历城区法院冤判林晓艳、刘新梅(图)-308247.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