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28日桃源县红十字会医院医生刘冬仙被桃源县“610”非法抓捕,2007年4月3日在桃源县审判庭由常德市检察院初审,当时的主审法官是熊先明,审判长是魏云良,审判员是聂敏,代理审判员是龙志军。判决结果:有期徒刑三年。刘冬仙被非法关押在湖南省女子监狱,数月生活不能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