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28日桃源县红十字会医院医生刘冬仙被桃源县“610”非法抓捕,2007年4月3日在桃源县审判庭由常德市检察院初审,当时的主审法官是熊先明,审判长是魏云良,审判员是聂敏,代理审判员是龙志军。判决结果:有期徒刑三年。刘冬仙被非法关押在湖南省女子监狱,数月生活不能自理。
2011年4月19日因为讲真相被人举报,被非法判刑四年。释放后,工资被部份停发,累计十余万元。
相关法院判决书材料
常德市中级法院: (2006)常刑-初第40号 审判长:魏良云 代理审判员:聂敏 龙志军 书记员:熊先明 2007年4月3日
常德市检察院:湘常检刑诉‘2006’44号
桃源县法院:桃刑初号第73号 审判长:彭治平 审判员:龙志军 人员陪审员:周晓辉 书记员:黄琼 2011年8月10日
桃源县检察院:湘桃检刑诉‘2011’76号
桃源县公安局:桃公刑(2000)94号 桃公刑(2000)539号 桃公刑(2001)27号
常公检(2006)第13号(2011)常教劳95号劳动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