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二年二月四日,渝劳教审(2005)字第一百七十号非法判巴南区法轮功学员黎正芬三年。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七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2002)渝一中刑终字第三百零六号,审判长罗荣清、审判员李毅、代理审判员李平、书记员彭曼殊。黎正芬被劫持到重庆永川女子监狱遭受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