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张玉良新聘请的代理律师孙典军到阳明区法院向钱怡法官递交委托手续,钱怡拒接,未开庭已先违法。
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于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再次对张玉良、姜月梅夫妇和金凤英等三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四月二十八日一早,法院门前遍布警车警察,所谓公开庭审只允许两名家属进入法庭。旁听席坐满了社区和政法委“610”、公安局国保安排的其他人员。二十八日早八点半,孙典军律师再次到阳明区法院递交委托手续,法官钱怡虽然收下,但不让律师会见张玉良、也不让律师进入法庭履行职责。
在非法庭审中,张玉良头痛头昏、腰腿疼痛,无法站立,后钱怡让法警把张玉良带下。接着又继续非法庭审张玉良的妻子姜月梅、金凤英。针对当事人及律师提出的申请指出法庭诸多程序违法,钱怡一概置之不理,并说:“有什么问题你们用其他途径去反映!”
迫害事实简述:1、钱怡,男,2015年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审判长
2、孙媛媛,女,2015年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审判员
3、李坤,女,2015年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代理审判员
4、滕秀云,女,2015年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书记员
以上4人在2015年6月22日对牡丹江法轮功学员张玉良、姜月梅、金凤英的判决为结果为:
(1)张玉良,男,1947年10月14日生,被判有期徒刑4年;
(2)姜月梅,女,1964年10月23日生,被判有期徒刑4年;
(3)金凤英,女, 1965年1月20日生,被判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