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上午十点多钟,辽宁铁岭市清河区五十九岁的法轮功学员刘庆香被绑架、非法关押三个多月后,遭清河区法院开庭迫害。当天清河法院如临大敌,在法院门前和法院四周布置了大量的警察和便衣,监视过往行人,并无礼拒绝修炼法轮功的家属进入法庭旁听。
非法庭审后,刘庆香的家人不断地去法院打听,要求无罪释放刘庆香,清河区法院刑事庭庭长孙迪以种种借口推诿,在刘庆香家人的一再追问下,才说需要几个部门研究,法院说了不算。
清河区法轮功学员张淑霞被构陷案已到法院,案件负责人孙迪(刑事庭庭长)。清河区检察院和法院到看守所逼迫张淑霞“认罪”,遭到张淑霞拒绝。清河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李刚说:“不认罪就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