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36
编号:
E000089534
中文姓名:
常青松
姓名拼音:
Chang Qingso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建三江管理局政法委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建三江政法委。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三日上午,陶华找他妻子韩淑娟说是去作证。公安局录口供的人非要韩淑娟说在屋里听到外面喊话了。韩淑娟说真没听到。朱少鹏也说听不到。录口供的人就不高兴。听说后来他们为了编造证据,找很多人作伪证,说是扰乱了什么秩序。他们身在洗脑班里面都很难听到声音,能扰乱了谁呢?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下午,洗脑班房跃春、建三江政法委常青松等人来到妻子住的屋子,说来了很多人到建三江七星拘留所门前闹事,说他家人请的律师没有证,叫他俩到拘留所门前去撵全国各地的人快走,叫他们说“我们没有请他们”。就这样,他俩被拉到建三江看守所院里,准备好后,又把他们拉到七星拘留所院里。他们下车后,妻子搀扶着他走到门外,妻子照着他们教的话说:“我没有请你们,你们快回去吧,你们也没有证。”当时有一个律师走来,拿出律师证,说:“我们是要求接见被关押的律师,和你没关系。”

后来“610”那些人看到没有起到什么效果,就把他们拉到米都大厦宾馆,说是叫他们回家。可顾松海又怕他们回家无法控制他们,决定把他们再拉回洗脑班。第二天二十八日,建三江管理局政法委的常青松和七星农场“610”人员王洪利带了四万块钱交给青龙山洗脑班,用车把他们拉回家。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石孟昌被黑龙江青龙山洗脑班迫害经历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5/2/27/石孟昌被黑龙江青龙山洗脑班迫害经历-305663.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