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89641
中文姓名:
刘芳军
姓名拼音:
Liu Fangjun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沾化县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沾化县法院给范志勇指定的不良辩护律师。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沾化县检察院第一次非法对范志勇、张贝、孙玉霞起诉,陷害他们三人。预定十一月十五日第一次非法开庭,结果十五日这天庭长的母亲突然去世没有开成,后改于十二月六日上午九点公开开庭。法庭之上,沾化县法院给范志勇指定的不良辩护律师刘芳军支支吾吾,配合法院迫害范志勇。后称择日非法宣判。几日后,刘芳军又向范志勇的父母额外索取五千元的上诉费和一千元的路费,而沾化县至河口区仅五十公里左右。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山东东营暨胜利油田法轮功学员2014年被迫害情况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13/山东东营暨胜利油田法轮功学员2014年被迫害情况-303129.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