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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二日早八点五十,绑架,并抢走齐恩香的手机、钥匙,非法讯问,然后十多个人非法闯入齐恩香家门,拍照、非法抄家,抄走法轮功书籍、掠夺私人财物至今未还,不让齐恩香和家人联系。将齐恩香带到长春市公安局(公交派出所)坐老虎凳录笔录,从上午十点多一到晚上六点多。晚上七点多把齐恩香等2名春法轮功学员带入长春市中心医院体检,齐恩香血压一百一十到一百八十五,心跳九十三次/分钟。在齐恩香身体状况极差的状况下却仍将她们劫入长春市第三看守所不放人。
下面是法轮功学员侯桂香讲述她的经历:
“二零一四年三月四日,我被长春市公安局、汽车厂分局、安庆路派出所在家中绑架,市局有王大力(音),分局有杨X恩,派出所有王耀风(音)等十来个人,他们往屋推搡我时,把我弄抽了。我被抢走一台电脑、两套大法书、七个广播、七部手机、一千二百多现金、身份证、工资卡、存折、钥匙等。我被关到长春市公安局的一个地下室黑屋子里,铐在了铁椅子上,有三个警察,大概是国保的,他们吓我说:一会儿我们头(指国保大队长高军)来了,你就都得招了。后来高军来了,也没说什么。
半夜,王大力、王利东等四个市局的人劫持我去第三看守所,在路上,我提出必须检查身体。在中日联谊医院,检查血压二百多,到检查心脏时,王利东对那个女大夫说“这是法轮功”,并使了个眼色,她说“那我明白了”,于是她并没有给我做正常检查,只应付地按了一下手和脚,就说一切正常。最后,王大力跟我说:“侯桂香,跟你商量个事,送你去新康医院,在那吃药打针,把身体养好再处理你。”我说“你给我打针,你想活摘我器官啊!我器官用不了。”他又让我配合他去医院,我说我不配合。他就给高军打电话说我不配合,高军说去送医院试试,看能不能送进去。最后没送进去,王大力又要勒索我家人一万,最后我家给了五千,把我放了。”
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长春市法轮功学员王永青被绑架,二零一六年十二月,被长春市高新区法院秘密非法开庭宣判,被诬判五年,处罚金四万元。
参与绑架、非法审讯王永青的责任人有:寇松林(长春市公安局国保、记录员)、付兴家(长春市公安局国保、侦查员)、崔杰(长春市高新区公安分局)、王大力、王利东(长春市公安局国保)、王日明(长春市公安局国保)、倪春雨、仇蒙(长春市公安局预审处)、王世峰(长春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