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非法开庭法庭上,律师问话时,不断被法官无理打断,法院给六位法轮功学员定的是“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公诉人是检察院的赵丽君,只是走过场问了法轮功学员一些问题,读了一遍准备的“台词”。
法官是孙高强,以前非法庭审过法轮功学员张胜齐,非法庭审前,律师要求见面时,他百般推脱,经过一再坚持,很不情愿的下楼了。孙高强见到律师后,显得很紧张,说没有用了,太晚了。家属几次要求于他见面,孙高强在电话里大声呵斥,不肯见面。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烟台市莱阳市法院对五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不顾事实枉用法律,于七月二十日诬判五位法轮功学员:祁玉玲被诬判八年、罚金一万元;张志栋、吴桂梅都被诬判七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刘彩红被诬判二年、罚金五千元;李国玲被诬判一年六个月、罚金三千元。
参与本案的人员有莱阳市法院审判长高殿章,审判员孙高强,书记员徐慧珠,还有所谓“人民陪审员”盖福仁。
二零一九年六月四日,莱阳市法院非法庭审高美英。莱阳市法院的法官孙高强、肖娜、王海、徐慧珠对高美英的无罪自辩不予理会,故意错用法律,蓄意构陷,下达了(2019)鲁0682刑初257号刑事判决书,冤判高美英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