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四年九月五日下午,因为肖燕华不配合报号,女警察丁毅就唆使在押人员对肖燕华进行长时间殴打,肖燕华的腰部被打伤,不能活动。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早八点左右,公安局国保警察李学军,立新警务室吕洪峰,立新警务室刑侦队于洋,片警宋志刚和一年轻协警,检察院赫某,看守所马国栋,社区一女工作人员,两个录像,一公安开锁员和一些便衣等二十五、六个人,到高一喜家,在高一喜家小区遇到正要上早市买东西的高一喜二哥高一信和高一喜二姐夫刘宝国,将他们拦住。两个拿着录像机的人开始录像,这时检察院赫某开始向两位亲属宣读火化高一喜遗体的文件,并要求高一信签字同意火化遗体,高一信没签。
他们又追到高一喜家门外。叫高一喜二姐高秀清开门,不开门,他们就找来开锁的,欲强行开门,把高一喜二姐威胁出来,在门口又给她宣读了一遍火化书。高秀清拒绝签字,说:“你们强行解剖,现在又要强行火化,还有没有人性?!高一喜死亡原因不明,家人正准备二次尸检,不能火化。”
国保李学军等人没能达到目的,就去穆棱镇找高一喜女儿高美心签字。在高一喜“火化书”上,最后在没有人配合签字的情况下,看守所四个警察:谢涛、郭某某(高一喜的包监管教)、丁毅(女)、李某某在火化书上签了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