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日(可能是十九日,具体记忆不清)晚九点~十点左右, 四、五个不明身份着便衣的男子敲门,以“协助调查去天安门经过,问完即回”为由,胁迫骗本人至长沙市朝阳派出所实行关押,大约二天后,四、五个男警通过武力强行抬上警车塞入后备箱中送至左家塘的长沙市看守所实行关押一个月。(中间经审讯才得知他们是长沙市公安局的。朝阳派出所参与此案的有个姓名马道坤的,现调职长沙市文艺路派出所任大队长)期间遭到抄家,搜走本人自用的大法书籍若干本和手抄本(未完成)一本、(本人在二零零三年五月劳教结束后,回家整理家务时才发现本人的一枚玉手镯不见了,询问丈夫和女儿均无动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