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日,法轮功学员吴旭姝第四次前往北京上访。十月十九日,被当地派出所劫持。十月二十二日,佳木斯长安派出所的片警阚立新把吴旭姝从北京带回当地,欺骗说送回家。向吴旭姝索要了八百元钱说是车费,回到当地,由永红公安分局郭维山直接把她送进了看守所。
没有说话的地方,绝食成为吴旭姝寻求说话的方式。绝食的第五天后,开始对她进行强制灌食,连续灌了三天,灌完后,两人一副四十斤的脚镣子铐在脚上,脚镣子都生着锈。
绝食的第九天,吴旭姝的生命出现了危险,犯人把她背出后交给她的丈夫,家人直接把她送到医院抢救。几天后,吴旭姝找到长安派出所警察阚立新,问他:“你不是说送我们回家吗?你为什么骗人?还有你们所长史双飞从我丈夫那里还勒索去了三千元人民币说是路费?”吴旭姝几次要求他们返回,他们才勉强退给她丈夫一千五百元人民币,她丈夫害怕他们继续干坏事,又送给所长史双飞个人五百元。
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二日早,吴旭姝在往墙上写“法轮大法好”时,被原永红公安分局蹲坑的政保大队大队长石秀文和教导员郭维山发现,他们纠集长安派出所所长史双飞和包片民警阚立新绑架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