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15
编号:
E000090367
中文姓名:
杨建国
姓名拼音:
Yang Jianguo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寿光市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寿光检察院公诉人。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三日,寿光法院避开律师和家属,对李素真单独非法庭审。寿光检察院公诉人杨建国诬陷李素真发了一张、两张光盘。李素真大声说:“我什么也没干,你们这是迫害我,”并理直气壮的大声跟他们讲大法的真相。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上午,潍坊市寿光法院再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李素真,审判长由副院长王维春担任,公诉人是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杨建国,另有审判员(女,方脸戴眼镜)、书记员郝建芬、押解警察等共九个检察院、法院部门人员在场。从十时许宣布开庭,到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庭审一直到十一点四十分结束。

中共法庭对李素真的起诉依据是所谓的刑法三百条。所谓的证据是李素真在寿光汽车站给人发了两份材料和一张神韵光盘,随身携带的一个包里有真相材料和光盘,并有证人指认。李素真当庭否认全部指控,称所有证据都不属实,所谓的询问记录也不是自己签的名,自己无罪,要求他们立即放人。

辩护律师称被告人不同意举证内容,要求公诉方拿出实物证据,并要求传唤证人到场,面对律师的质证公诉方基本上无言以对。

辩护律师又提出几份询问笔录中当事人的签名明显不是一个人的笔迹,其中的一份记录缺头少尾极不规范,这些都属于无效证据,不能作为定罪依据,要求无罪释放李素真。最后王维春宣布休庭,未宣判。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1/14/山东寿光法院非法庭审李素真老人-319122.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7/18/山东寿光法院避开律师和家属-非法庭审李素真老人-312618.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