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73
编号:
E000090370
中文姓名:
李静贤
姓名拼音:
Li Jingxian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乳山市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乳山市检察院 院长杨军办公室电话3012801 手机13361186796
地址 乳山胜利街东首邮编 264500
网址 www.jcyminxing.com
姓名 办公室 手机
连业文(女) 3012801 18606305655
孙常学 3012802 18606310688 13906312388
王军 3012803 18669366688 13562136668
王光 3012805 18561279855 13563136956
谭东 3012909 18669366657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乳山检察院公诉员。

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于静涛遭乳山市法院非法开庭,七月十日被非法判刑四年半。

乳山公、检、法系统践踏法律,编造事实,以莫须有的罪名误判好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钟山、公诉员李静贤在法庭公诉时口口声声说法轮功是×教,却拿不出任何法律证据,说于静涛贴的不干胶“中共高官周永康、徐才厚等人纷纷落马”是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明明薄熙来、周永康等人已被判刑,还要说他们是党和国家领导人。

法庭上律师几次要求检察官、法官解除于静涛被加戴的手铐脚镣,律师辩护说:在没有宣判之前,都是嫌疑人,不是罪犯。乳山检察官、法官不予以解除。律师几次提出后,不予采纳,律师以检察官、法官违反法律程序,要求参与的检察官、法官回避。按理检察官、法官是需要申请检察长、法院院长的,但是他们根本就置之不理,即使走形式都不走,直接就说:不用。到律师辩护时,律师一发言,就被打断,根本就不让律师说话。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7/18/山东乳山市善良妇女于静涛被诬判四年半-312611.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