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是辽宁省辽阳市穆家镇派出所户籍民警,现任辽宁省辽阳市穆家镇书记,于2000年用15万元行贿上级官员,买得穆家镇派出所所长一职,在其任职期间,行贿受贿,拥有私人轿车,辖区至今数起无头命案没有告破。
李洪祥为了钱,收买赌博人员进行赌博,从中牟取暴利;私生活不检点、榨取各企事业厂家钱财、榨取百姓血汗钱及模取工程不法利益等。在2004年为了当镇长花了50万;李洪祥积极参与迫害大法弟子,勒索大法弟子解明义1.2万元,还开会污蔑大法,经常开会下达各村书记对法轮大法弟子迫害。
2004年在凌海市公安分局,自称国保大队队长的李洪祥和副大队长的张志新询问大法学员郑少珍,在她说什么也不知道的情况下,把她关到拘留所。
在任凌海市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期间迫害辽宁省锦州凌海市翠岩镇后田屯村法轮功学员梁志库,在锦州市劳教院被迫害一年余。
2006年9月10日,在坏人的举报下,穆家镇派出所所长张福浩带人强行把正在搬家的法轮功学员解明义第三次抓走。解明义当天即被刑讯逼供,被迫承认所谓“事实”这次迫害,是辽阳市穆家镇政府书记李洪祥,徐占革等早有预谋的,一意孤行迫害大法弟子来换取自己的身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