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永川区公安局一科人员、永川胜利路综治办人员,趁苏君儒不在家,非法抄家。非法抢去大法书籍、笔记本电脑一台、打印机二台以及部份光盘等。苏君儒被非法劳敎二年(所外执行)。直接参与者:永川国保支队长杨辉树,邓光其,永川胜利路综治办主仼罗明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