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日上午,法轮功学员蒋文华、张忠、吕树彬、赵加宽、王秀艳、李梅莲和刘士影开车去林区中股流和三节砬子等地送新年福字、真相资料等,回来的途中被绥阳林业公安局绑架、非法抄家、构陷。
二零一五年七月九日,绥阳林业法院对这七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律师们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从法律、人权等多方面对法轮功学员做了无罪辩护。法院拿出所谓的“证据”时,黎雄兵律师拿着一张新年“福”字对在场的所有人说:这就是我的当事人所谓的犯罪证据,你们看好这是个“福”字,过年送福多吉祥,四面写的“真善忍好”,如都能做到“真善忍”不好吗?我的当事人被迫害到站不起来,不能走路,他却不恨任何人。
几位法轮功学员都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同时谈到了修炼后的受益过程。李梅莲谈到了她在修炼前二十多年的白血病,多方寻医无果,在修炼后不知不觉中就好了。 她说自己就想把这么好的事让更多人都知道。张忠也从法律的角度,一条一条的列举出自己修炼法轮大法的合法;蒋文华也谈到从法院拿出的证据录像中也看到了世人都很自愿接过福字与真相资料,还都说谢谢。
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上午九点时,绥阳林业法院刑庭庭长谢长城带领七、八名法院人员,到看守所宣读了对东宁县七位法轮功学员的处罚决定,非法判蒋文华、张忠、刘士影4年,吕树彬3年半,王秀燕、赵家宽、李梅莲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