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五年八月七日上午八点半,三河市法院第三次开庭,对法轮功学员文杰、马维山非法庭审。王朝阳是合议庭组成人员。
就要求回避问题,董律师向庭长马成河提出,依据刑诉法规定,要求合议庭有关人员回避,从三个方面阐明观点,理由充分有力。
律师指出,首先,合议庭人员都是共产党员,属于无神论者,不具备审理我的当事人——法轮功信仰人士的资格。因为无神论对有神论审理,会产生必然的偏见,必然影响审判的公平与公正性。
其次,审理我的当事人,超出三河法院的审理权限。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普通法院可以审理公民宗教信仰的案件,所以申请回避。
第三,公诉人在没有确切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就对我的当事人进行起诉,涉嫌徇私枉法罪,曾被当事人控告到廊坊市检察院,和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应当予以回避。
法官无言以对,被迫休庭二十分钟,后强行驳回请求并不许复议。
休庭期间,就公诉人回避问题,三河市检察院检察长狄文阁,迅速签署检察长令,强行批准芮爽、申倩芳不回避继续上庭。董律师再次依法申请检察长狄文阁回避,法庭又不得不休庭十五分钟,再次强硬驳回合理请求,不得复议。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下午,法轮功学康景泰被挟持到司法局。河北卫视及《河北日报》记者等多人到司法局,问康景泰是怎么学的功、怎样转化的等等拍了几个镜头。十一月十二日河北卫视播放的视频,康景泰说的很多正面的话都被剪掉了,只保留他们认为有用的、可以抹黑法轮功的部分。
十一月十八日,《河北日报》更是添枝加叶、严重歪曲事实报导此事。参与炮制诋毁法轮功视频的主要责任人:三河市“六一零”副主任刘文利、三河市司法局副局长雷建国、三河市司法局矫正股股长乔学松。致使四位法轮功学员被冤判的主要责任人:三河市“六一零”主任国立臣、三河市“六一零”主任科员周青、审判长马成河、审判员石少林、审判员李莹、书记员张涛、记录员经学荣、公诉人芮爽、申倩芳、检察院书记员王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