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62
编号:
E000090706
中文姓名:
王世宽
姓名拼音:
Wang Shikuan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昌平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62号,邮编:102200。
值班电话:010-80122106(日)、80122012(夜)。
庭长:欧春光 80122302
副庭长:杨卫东 010-80122260 手机 13911932916
副庭长:李娜 80122357
庭长:欧春光 80122302
王式宽 010-80122256
近照:
家庭住址:
王式宽 010-80122256
迫害事实:
北京昌平区法院审判长。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八日上午九点,昌平法院非法开庭,非法庭审高秀荣。律师在八月十二日去法院拿到判决书,高秀荣被非法判刑四年。“法官”王式宽对律师承认证据“有点问题”。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上午九点,昌平法院开庭非法庭审邹德用。庭审在刑二十二厅,出庭的有:审判长:王式宽,陪审员:穆玉林(音)和另一个法官;公诉人:昌平区检察院王雪鹏及在他旁边做记录的女士;书记员和三名应是他们安排的旁听人员。法庭只允许两名家属进去旁听,书记员说:其它的位置还有警察要坐(其实没有,所以有六、七个位置空着。)

整个庭审过程中,开始时书记员态度蛮横,其余人员似乎也就是在走过场,很少说话,表情木然。法官告知邹德用自我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权利。公诉人读了举报人及其他人员的证言、公诉书等,以莫须有的罪名起诉邹德用。法官展示所谓的证据照片(有关法轮功内容的期刊,打印机、电脑等),律师说:“它只能证明含有法轮功内容,但是不能证明这属于邪教内容。”公诉人说:“我们鉴定的就是含有法轮功内容,不是鉴定它是不是邪教内容。”

正义律师表明坚决作无罪辩护,询问了邹德用问题后,就读无罪辩护词,没人打扰,读完后,法官问公诉人:“公诉人有没有意见?”公诉人老实回答:“没意见。”说明昌平区检察院败诉。法庭不到两个小时休庭了,当庭未宣判。

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上午九点,昌平区法院法官王式宽在二十二法庭对胡卫学进行非法庭审。家属没有到场,有四个朋友和法院安排的两个人一起旁听,三个公诉人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书记员。

过程中胡卫学坚持自己修炼法轮功无罪,挂横幅无罪。律师为胡卫学进行了无罪辩护,明确表示是政府违法,法轮功信仰合法。同时指出,此案本应该是四位当事人同时开庭,法院分案无理。而法官王式宽找说辞却说为了不延长时间,所以才分庭审理。整个庭审过程两个小时时间。

陈君杰于二零一六年八月二日九点四十(原计划九点正开庭)在昌平法院二十二法庭被进行非法审判,在场的人员有法官王式宽、两个陪审员、书记员、三名公诉人员、律师、五名家属和朋友旁听。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九点,北京昌平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贺锦林。律师的无罪辩护在座的每个人都听到了。法官王世宽袒护公诉人,想迫害律师。贺锦林提到了办案终身制的时候法官有所触动,在非法庭审结束的时候,近十一点,法官王世宽宣布休庭,贺锦林被带往海淀看守所。

现已证实,北京昌平区法院已经对法轮功学员贺锦林非法判刑五年。开庭当日没有结果,后被秘密非法判刑五年。家属已通过律师得知这一结果。目前没收到书面通知。(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对昌平区南口镇法轮功学员赵淑玲非法判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刑期是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到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直接责任人是昌平区检察院公诉人王雪鹏,昌平区法院审判长王式宽,陪审员杨永红、任宝玲和书记员陈飞。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7/31/北京赵淑玲被昌平法院非法判刑-351905.html
北京昌平法轮功学员贺锦林被非法判刑五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2/2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39336.html#16122323539-3
北京昌平区法轮功学员贺锦林遭非法庭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8/23/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33377.html#168230399-6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6/8/3/北京昌平区法院非法庭审胡卫学、陈君杰-332363.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1/14/北京市昌平区法院非法庭审软件工程师-319119.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8/17/北京女教师高秀荣被非法判刑四年-314247.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