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八日上午九点,昌平法院非法开庭,非法庭审高秀荣。律师在八月十二日去法院拿到判决书,高秀荣被非法判刑四年。“法官”王式宽对律师承认证据“有点问题”。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上午九点,昌平法院开庭非法庭审邹德用。庭审在刑二十二厅,出庭的有:审判长:王式宽,陪审员:穆玉林(音)和另一个法官;公诉人:昌平区检察院王雪鹏及在他旁边做记录的女士;书记员和三名应是他们安排的旁听人员。法庭只允许两名家属进去旁听,书记员说:其它的位置还有警察要坐(其实没有,所以有六、七个位置空着。)
整个庭审过程中,开始时书记员态度蛮横,其余人员似乎也就是在走过场,很少说话,表情木然。法官告知邹德用自我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权利。公诉人读了举报人及其他人员的证言、公诉书等,以莫须有的罪名起诉邹德用。法官展示所谓的证据照片(有关法轮功内容的期刊,打印机、电脑等),律师说:“它只能证明含有法轮功内容,但是不能证明这属于邪教内容。”公诉人说:“我们鉴定的就是含有法轮功内容,不是鉴定它是不是邪教内容。”
正义律师表明坚决作无罪辩护,询问了邹德用问题后,就读无罪辩护词,没人打扰,读完后,法官问公诉人:“公诉人有没有意见?”公诉人老实回答:“没意见。”说明昌平区检察院败诉。法庭不到两个小时休庭了,当庭未宣判。
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上午九点,昌平区法院法官王式宽在二十二法庭对胡卫学进行非法庭审。家属没有到场,有四个朋友和法院安排的两个人一起旁听,三个公诉人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书记员。
过程中胡卫学坚持自己修炼法轮功无罪,挂横幅无罪。律师为胡卫学进行了无罪辩护,明确表示是政府违法,法轮功信仰合法。同时指出,此案本应该是四位当事人同时开庭,法院分案无理。而法官王式宽找说辞却说为了不延长时间,所以才分庭审理。整个庭审过程两个小时时间。
陈君杰于二零一六年八月二日九点四十(原计划九点正开庭)在昌平法院二十二法庭被进行非法审判,在场的人员有法官王式宽、两个陪审员、书记员、三名公诉人员、律师、五名家属和朋友旁听。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九点,北京昌平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贺锦林。律师的无罪辩护在座的每个人都听到了。法官王世宽袒护公诉人,想迫害律师。贺锦林提到了办案终身制的时候法官有所触动,在非法庭审结束的时候,近十一点,法官王世宽宣布休庭,贺锦林被带往海淀看守所。
现已证实,北京昌平区法院已经对法轮功学员贺锦林非法判刑五年。开庭当日没有结果,后被秘密非法判刑五年。家属已通过律师得知这一结果。目前没收到书面通知。(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对昌平区南口镇法轮功学员赵淑玲非法判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刑期是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到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直接责任人是昌平区检察院公诉人王雪鹏,昌平区法院审判长王式宽,陪审员杨永红、任宝玲和书记员陈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