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196
编号:
E000090844
中文姓名:
王立三
姓名拼音:
Wang Lisan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眉县齐镇610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眉县“610”办公室主任。

二零零一年三月左右,县公安局、“610”办公室将王明义劫持到眉县营头沟原“八二零”基地办强制洗脑班一个月左右,在洗脑班灌输对法轮大法的诽谤性谎言材料,强制写“三书”,并威胁说,不写“三书”就送劳教所。在此期间,“610”还到王明义家中骗去所谓的生活费一百元钱。这次迫害参与人员及单位有县“610”办公室主任王立三、公安局、国保大队、政法委等。

同年(二零零一年)六月份的一天晚上,“610”办公室、齐镇派出所副所长(据说姓汶)带领几名警察在“610”主任王立三的指使下,三更半夜从家中将王明义绑架,当晚劫持到县拘留所。拘留所警察默许人犯对刚被关押、经济条较好的大法弟子强制消费,购得物品却据为己有。迫害至八月份,王明义又被绑架至宝鸡市石坝河强制洗脑班。在洗脑班软硬兼施、威逼利诱,企图让王明义放弃修炼。直到十月份,因为王明义的家人也被绑架送进县拘留所,时值秋收季节,家中无人,才将王明义放了回来。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8/25/陕西宝鸡市眉县王明义遭劳教、判刑等迫害-314651.html
迫害证据证词: